分居滿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?
原創 盈科法匠律師 2020-11-04
經常會有當事人咨詢:分居滿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?
不可以!
離婚只有兩種方式: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。
協議離婚即男女雙方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,自取得離婚證之日雙方婚姻關系解除。
起訴離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,自人民法院作出準予離婚的生效判決之日雙方婚姻關系解除。
除了以上兩種途徑,沒有第三種可能。
分居滿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只是坊間謠傳而已。
當然,很多傳聞也不是空穴來風。
分居兩年自動離婚的說法是對《婚姻法》第32條“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”的誤會。
“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”是人民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法定情形之一。
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出現,男女一方第一次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話,人民法院很可能會判決不準離婚。
但是,如果要求離婚的一方證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,那么,即便是第一次起訴離婚,人民法院也很可能會判決準予離婚。
在此情形下,要求離婚的一方須同時完成以下兩項證明責任:一是分居時間已滿兩年;二是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。
倘若分居是因為一方工作在異地,而不是感情不和,是不符合該離婚情形的。
我們經常會和當事人說,從法律角度上講,結婚是兩個人的事,需要你情我愿;而離婚是一個人的事,沒有離不了的婚,只是時間問題。
但從現實角度講,離婚絕不只是一個人的事,婚姻不易,且行且珍惜。祝大家婚姻幸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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